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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2023-08-28 18:31:58 | 小熊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4010558隶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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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逻辑学研究生招生人数

79人。根据中山大学招生办发布的《2022年招生简章》显示,在202年时,中山大学逻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人数为79人。中山大学,简称中大,是一所位于中国广东省的现代综合性大学,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由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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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4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招收项目及测试标准

田径、游泳、排球、击剑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三条 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者不得报考。

排球项目不招收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履行注册或参加竞技系列赛事(含沙排,下同)的运动员,竞技系列赛事包括但不仅限于甲A联赛、大奖赛、锦标赛、青年比赛、U21(男子)比赛、U20(女子)比赛等;入学前以中学学校为全称队名参赛者除外;入学时年龄不超过20周岁(含),入学后未参加过上述比赛的运动员除外。

第四条 报名方式

(一)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24日

(二)报名材料

1、《中山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并贴上一寸彩照(加盖公章);

2、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运动会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

3、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还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2013年12月26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大钟楼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所有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并寄送报名材料。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学生可于2013年12月31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获得测试资格者打印准考证。

(二)体育专项测试

报到时间: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

报到地点: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教育系一楼办公室(南校区英东体育馆西侧)

测试时间:2014年1月11日—12日

学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等所需材料原件,办理报到手续,并缴纳报名费200元/人。

(三)公示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与运动成绩证明、综合表现和各项目对不同位置、不同分项的急需程度等情况确定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候选资格名单。

候选资格名单须经学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第六条 录取政策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学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在高考录取中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学生:

1、需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

2、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3、通过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事业管理)专业(此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实际高考成绩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

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是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事业管理)专业;

3、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事业管理)专业,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第七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省份的学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

(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四)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五)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范围。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则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十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教育学院体育教育系电话:020-84113285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小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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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

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18000元/学年~23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1700元/学年。考生可登录 查询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合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国游学项目、家长委员会助学基金等。详情可登录 查阅。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2012年3月12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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