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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如何报专项计划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进程: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流程图:
提示:
1. 流程图仅供参考,请按照高校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以实际报名步骤为准。
2. 填报个人信息流程:根据不同的招生类型需要采集不同的信息,以实际报名采集项为准。
3. 填报志愿至准备考试流程:填写顺序、是否必填、填写要求由招生高校自行设置,以实际流程为准,有疑问可向招生高校确认。
4. 报名时建议使用最新版本的IE10+、Firefox、Chrome浏览器进行报名。
详细流程
1、登录:阳光高考网站:
2、注册:首次登陆需要注册学信网账号,注册必须实名,请留家长的常用电话,注册后登录,并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3、填写基本信息:根据左侧列表提示,逐项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可能存疑的内容有:
● 考生类型:城市应届、农村应届、城市往届、农村往届四个选项,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
● 学科类型:个别省的考生都是“综合课改”
● 照片电子稿:班主任那有毕业证一寸照电子稿,也可以利用“教育考试网”中的“高考报名信息”中的照片。
● 中学信息:例如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江苏清江中学
● 主管教学领导:汤小青 联系电话:咨询各班班主任
● 户籍信息务必与户口本一致,初审结束后会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户籍审核。
4、填写成绩信息:需要填写的成绩可能包括各学期期末成绩(部分高校要求有单科排名)、英语及选考科目首考成绩、部分高校需要高三最近三次模拟考成绩。关于成绩填写需要关注如下内容:
● 请如实填写各项成绩,由于伪造成绩造成的后果自负;
● 部分高校要求提交成绩单,可根据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模板,如实填写个人成绩,并加盖学校公章;
● 成绩来源:教务处已将历次期末考试成绩及最近联考成绩发给班主任,可以到各班班主任处查询;
● 填写单科排名时,高一两次期末考试总人数填写全年级人数,高二以后语文、数学、英语填写全校总人数、选考科目填写相应选考人数;
● 没有开设考试无成绩的科目需要填“无”;
● 参考人数:(根据首考人数确定,可能稍有出入)
清中总人数:752 物理:123 化学:120 生物:472 政治:417 历史:444 地理:640 技术:199
5、填写综合信息:社会实践活动与获奖记录,此处均需要证明材料(荣誉证书之类)。
6、部分高校要求填写推荐信息,没有推荐权限可不填写。
7、志愿填报:完成上述信息填报后,点击“志愿管理”进入下列界面,选择目标高校进行志愿填报。
● 进入高校志愿填报后悔显示该高校“志愿填报说明”,请仔细阅读;选择专业时,部分高校只能选专业大类,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根据具体招生计划进行填报;在“是否服从调剂”处,有的高校是默认“是”或者“否”的选项的,请注意查看。
● 检查志愿信息无误后,一定要点击“确认志愿”才算提交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志愿确认成功”。
8、下载申请表:每个志愿对应一张申请表,考生下载申请表后,需要本人签字,中学校长签字、盖章。
9、材料上传:根据各高校要求上传所需的材料扫描件,如拍照上传,照片要端正、清晰;
● 上传后点击“完成上传”按钮才能保存成功。上传成功后,等待高校审核,在高校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重新上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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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报名时期间,志愿填报完成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撤销该志愿,重新填报。
10、录取工作:
● 初审:审核通过,名单公示,结果会反馈到学校;
● 部分高校需要组织校测,根据校测结果适当降分录取,请关注各校招生章程;
● 志愿填报:报志愿投档方式为传统志愿, 即大概率只有第一志愿有效,如有申报多个高校通过初审,请谨慎填报;如“高校专项计划”已被录取,将不再参与后续投档,若未被录取,不影响后续的志愿填报与投档。

广东高考填志愿系统网站登录入口(附填报录取规则)
一、2020年广东高考填志愿系统网站登录入口 2020年广东高考填志愿系统网站登录入口:
二、广东高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提前批非军检类、普通文理类、艺术统考类、体育类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六条 提前批军检类和艺术统考+校考、校考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15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术统考类、体育类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 体育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则按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的合成总分高低排序,仍相同时,则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则按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的合成总分高低排序,仍相同时,则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投档。
第十八条 本科批次文科类、理科类实行两次投档,第一次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第二次投本科最低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第一次投档未录取而被退档考生,第二次投档时,其退档过的院校志愿无效。其他批次类别平行志愿投档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二条 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三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等)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本科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相关高校报考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审核。
第二十五条 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保送生)、
运动训练、武术和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二十七条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二十九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第三十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登录网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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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重庆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登录网址入口 录取结果网址入口:
二、重庆高考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志愿填报
28.各区县教育部门、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职业规划设计及教育规划设计能力培养和志愿填报指导,引导考生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市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参考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分段表(含适用全国高校的加分),根据自己的成绩、位次和意愿,按要求科学合理地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要挟考生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29.全国统考志愿设置:
(1)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国家贫困定向(国家专项)本科批、市属本科一批高校农村学生招生(地方专项)批、专科提前批,均设2个顺序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均设6个平行志愿。
(2)本科一批预科、本科二批预科,均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
(3)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志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均设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2个批次;高水平运动队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3个批次;各批次均设1个院校志愿。
(4)艺术类、体育类招生批次设置按本办法第39、40条规定执行。
二、录取
30.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我市录取工作安排在8月上旬至9月中旬进行。
31.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渝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2.全国统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4科总成绩划定。普通类分文科、理科,按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划定文科、理科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体育类在专业成绩上线考生中,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划定艺术类各类别、体育类各批次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专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33.全国统考招生录取投档原则:
(1)普通文理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考生总成绩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要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数按照计划数乘以调档比例计算,若遇小数按照进一法取整确定。
(2)普通文理类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总成绩相同考生全部投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如高校未确定排序规则,可参照我市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军队院校招生同分投档按相关文件执行。
(4)高校专项投档时,考生的实际统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能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5)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按照本办法第39、40条规定实施。
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国统考招生录取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商我市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最低分。
34.全国统考招生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军飞、民飞、强基计划;
(2)本科提前批(含本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3)国家贫困定向本科(国家专项);
(4)本科一批(含本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5)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
(6)本科一批预科;
(7)本科第二批(含本批高水平运动队);
(8)本科第二批预科;
(9)高职专科提前批;
(10)高职专科批。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相应批次普通类计划投档前依次进行。
在录取过程中所有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进行征集志愿。
35.高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投档以及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均属违规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高校须将各招生类型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高校拟录取考生数据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36.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各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7.录取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取消后,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2)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不符合我市聚集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参照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执行(含预科、民族班)。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8)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9)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10)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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